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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物馆运行评估定级复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10 访问量:390次 字号:[大] [中] [小]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物局、韩城市文物局,省直各博物馆:

根据《博物馆条例》、《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指标体系》、《博物馆定级评估办法》,中国博物馆协会决定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5月,分别开展2014-2016年度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及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复核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

1.凡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并保持国家一级博物馆资质等级的国家一级博物馆均应参加本次评估工作。

2. 各一级博物馆应于2018年1月30日后登录“全国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在线填报《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申报书》(2014-2016年度每年填写一册),申报书中各项指标的填写应体现评估指标体系相应指标项的“考察要点”的要求。

3. 评估包括通讯评估和现场复核环节,现场复核将按10%—15%的比例随机抽查确定。

二、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复核备案

1.符合2013年12月31日以前设立,向社会开放、正常运行三年以上的各类未经评估认定的博物馆,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推荐,可以申请参加二、三级博物馆评估。

2. 凡参加定级评估的博物馆,应于2018年2月10日以后登录全国博物馆评估管理系统“国家二、三级博物馆定级备案子系统”(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注册申报账户,经省级博物馆评估委员会资格审查后,即可在线填报《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复核申请书》、《评分细则计分表》,同时在线提交申报材料附件。

3.请各参加定级评估的博物馆在2018年2月28日前将评估材料一式三份(纸质版)报省文物局。

三、具体运行评估标准及参评条件见附件。

请在中国博物馆协会网站http://chinamuseum.org.cn/“协会公告”栏自行下载。

附件:

1.关于发布《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运行评估规则》的通知

2.关于开展2014-2016年度国家一级博物馆运行评估工作的通知

3.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二、三级博物馆评估定级复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联系人:张坤         联系电话:029-85360122

陕西省文物局

2018年1月10日